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按照省厅《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5〕15号)有关要求,省局印发了《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省、市和企业三级监管台模式。按照省局进度计划安排和目标要求,各级各单位攻坚克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截止7月6日,泰安、青岛、枣庄、日照、淄博、临沂、菏泽、滨州、东营、济宁等市相继完成了市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单位的招标和平台搭建工作。其中,泰安市率先完成了市级监管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的对接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