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驾驶记录,具备以下条件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
一一四级/中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高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一一二级/技师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一级/高级技师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持有A1、A2、A3、B1、B2、Cl机动车驾驶证的教练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各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